该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高理事会决议从1992年7月2日.
— 国际航空的基本原则,尤其是,飞行规则在各参与国的领土,原则国籍的飞机,缓解国际航班,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等.
— 公约法包括设立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民航组织ICAO),其中,作为联合国的联营体,该公约的监督执行及其应用。还可以调整并补充这些规定,分别时代.
该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条例月27日,2009年№12-P.
— 复杂的计划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航业的发展措施于2009年至2011年.
该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于2010年7月15日№339-IV.
— Н该法规定的社会关系,相关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领空的使用和航空业,和管辖空域的使用和航空活动,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环境,国家的利益,确保飞机的安全性和满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经济和市民的航空服务的需求.
该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运输,通讯,旅游部命令从1999年8月10日№705 A-1.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于1999年12月10日№36.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防部部长于1999年10月14日№170.
— 这些履行的规则不定期航空运输在哈萨克斯坦的国际和国内航线开发的基础上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规定和建议的要求,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的法令,有法律效力,“关于使用哈萨克斯坦空气空间和航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法“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交通”,其他法规,规范民航的活动和使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空域.